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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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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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2 09:25:54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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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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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孟港路6号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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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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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生对象

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学校志愿;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独立卫生间、淋浴间)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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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普通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艺术高职专科批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专业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级统考程序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具体办法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3.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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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生高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救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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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对以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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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其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107777/68107778/55596577/55598677

学校网址:https://www.z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zzcit.edu.cn/zsc/index.htm

电子信箱:zzznkjz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港路6号

邮    编:451161

招生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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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了解高招请咨询招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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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2 09:25:5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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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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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孟港路6号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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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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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生对象

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学校志愿;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独立卫生间、淋浴间)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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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普通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艺术高职专科批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专业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级统考程序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具体办法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3.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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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生高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救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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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对以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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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其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107777/68107778/55596577/55598677

学校网址:https://www.z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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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港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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